李青雲[律師]

李青雲[律師]

李青雲律師,男,湖南銳傑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為多家企業、事業、政府機關單位提供法律服務,特別注重法律風險防控,擅長辦理刑事案件、建設工程等重大疑難民商案件。

基本信息

人物概況

李青雲律師,湖南銳傑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長沙市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建設工程專業委員會委員、公司與公職律師專門委員會委員,資深律師,風險管理師。李青雲律師原為湖南安必信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李青雲律師擅長辦理重大刑事案件、建設工程、商事契約等重大疑難民商案件,具有大量成功案例。李青雲律師特別注重企業法律風險防控,先後擔任地產與建工、裝飾與家居、資本與理財、網路與實體、政府機關等多單位的法律顧問,具有豐富經驗與駕馭能力。李青雲律師所辦案件與提供的法律服務,深受廣大客戶滿意與推薦。執業過程中,始終關注和維護社會社會弱少群體權益。

個人履歷

李青雲律師,男,漢族,1980年出生,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現為湖南銳傑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長沙市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建設工程專業委員會委員、公司與公職律師專門委員會委員。曾執業於湖南湘正律師事務所、湖南安必信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社會職務

湖南銳傑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

長沙市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建設工程專業委員會委員、公司與公職律師專門委員會委員;

長沙知名律師網首席律師,華律網全國特邀資深律師。

社會活動

作為湖南銳傑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管委會委員,積極推進律所品牌化、專業化建設;不定期組織或參與法律界同仁進行疑難案件及典型案件的交流與研討;定期或不定期給社區或企事業單位進行法律培訓;2016年6月,參加了法務部在張家界舉行的“全國普法萬里行走進革命老區張家界”活動。

事業進程

從事法律工作以來,李青雲律師辦理的典型案件有:涉案資金16億特大涉外“維卡幣”網路傳銷第一被告人宋某案;盧某涉詐欺170多萬不起訴案,該案檢察院最終作出不起訴決定書;廖某放火無罪案,該案歷經重審、抗訴等程式,終審裁定廖某無罪;王某邪教緩刑案,起訴書指控情節嚴重應判7年以上,經過李青雲律師的積極辯護,一審判處3年緩刑;某開發企業出因藉資質所引發的系列訴訟案件,涉及建設工程及房屋買賣等案件百餘件,直接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數千萬元。

從事法律工作過程中,李青雲律師組建了“青雲律師法律社會服務團”,團隊專注於政府企事業法律顧問、房地產開發與工程施工、刑事辯護、企業上市、投資併購等法律業務領域,特別注重對社會弱少群體、困難當事人的訴權保護、法律援助。

主要成就

多次被評為律所優秀律師;參與武警消防部門全面停償法律服務,積極穩妥推進國家停償政策在具體單位的落實;作為應邀律師,參與法務部組織的全國普法活動。

業務領域

刑事辯護、建設工程與房地產、資產清收與債權債務、重大疑難民商案件、常年法律顧問。

成功案例

刑事辯護

1、涉案資金16億特大涉外“維卡幣”網路傳銷第一被告人宋某案(宋某一審判處2年)。

2、廖某放火檢察院抗訴無罪案(終審法院作出無罪裁判,廖某被錯誤羈押800多天,長沙某法院已作出國家賠償決定)。

3、盧某詐欺172萬元不起訴案(郴州某檢察院2016年12月23日不起訴決定書)。

4、李某電信詐欺公安主動撤訴無罪案(李青雲律師接受委託後1個多月時間,促成辦案機關主動撤回對李某的起訴)

5、王某邪教緩刑案(由某市國安局偵辦,起訴書指控情節嚴重應判7年以上,一審判處3年緩刑)。

6、龍某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一審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經過李青雲律師辯護,二審改判二年緩刑)。

7、盧某放火緩刑案(經過李青雲積極辯護,盧某被判處緩刑)。

8、曾某故意傷害案、歐陽某某故意傷害案,曾某某聚眾鬥毆案,相關被告人均被判處緩刑。

9、李青雲律師辦理了多起毒品類案件,特別是販毒、運輸毒品案件,經過李青雲的辯護,有判處死緩、無期保命的,有打掉多次情節,判處較輕刑罰的。

10、李青雲還辦理了大量的其他類型的刑事案件,如縣委書記周某受賄案、張某強姦、猥褻兒童案、曹某搶劫案、薛某盜竊案、徐某危險駕駛案等數十多起案件,整體上均取得較好辯護效果。

建設工程、房地產類

1、湖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委託人)出因藉資質所引發的系列訴訟案件,各類訴訟案件累計上百件。

2、湖南某集團有限公司(委託人)訴核工業某集團公司6000多萬工程款及相關費用仲裁案。

3、曹某(實際施工人)訴湖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湖南某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1000餘萬工程及相關費用案。

4、湖南某裝修公司(代理方)訴被告柳州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總公司為全國十強房地產企業)裝修尾款案。

5、中鐵某局集團第七工程有限公司訴湖南省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委託人)土地租賃契約糾紛一案。

6、湖南省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委託人)與原告王某、被告某市規劃局城市規划行政許可及行政賠償糾紛一案。

7、原告陳某訴被告湖南某置業有限公司(委託人)、被告陳某、陳小某、唐某一房兩賣案。

8、黃某、趙某夫妻二人(委託人)訴蔣某、劉某房屋買賣確認契約無效糾紛一案。

9、陳某訴湖南省天心某置業有限公司(委託人)、湖南省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深圳市某實業有限公司、長沙某有限公司商品房銷售契約糾紛案

10、雷某、王某夫妻二人(委託人)訴徐某、第三人湖南某房地產經紀連鎖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契約糾紛案。

11、抗訴人孫某(委託人)訴被抗訴人彭某、第三人長沙市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契約二審案。

12、肖三(委託人)訴肖四農村建設用地房屋所有權糾紛一案。

13、盛某宣告其母親為失蹤人一案。

資產清收與債權債務

1、李青雲律師代理了某資產管理公司銀行不良資產的清收工作,該資產包來自於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整個資產包本息金額達數十億,涉及具體案件數百件。在兩年多的時間裡,李青雲律師通過的大量非訴追償、訴訟及執行,使公司的資產包購買成本得到了N倍的增值。

2、李青雲律師代理了百餘件民間借貸等債權債務類案件,累計涉案金額達數千萬元。所代理的這些案件,絕大多數當事人為債權方,李青雲律師通過訴前財產核查、訴訟財產保全、執行多管齊下等方式,高效地保障當事人債權整體得到實現。李青雲律師也代理了一批債務方的案件,當事人反饋被訴金額存在虛假水分後,李青雲律師充分利用刑事辦案思維,積極調查取證,讓事實說話,庭審時精心布置,步步為營,讓對方原形畢露,大大減少了當事人的損失。如常某訴陳某(委託方)民間借貸再審案,對方起訴本金最終被打掉一半;上海某徵信服務有限公司訴席某(委託方)借款契約仲裁案,通過大量的舉證,迫使對方在調解時,仲裁調解金額相比仲裁申請金額大大減少;等等。

重大疑難民商案件

1、最高法院再審案:再審申請人孫某在最高人民法院訴被申請人湖南某園林景觀有限公司(委託方)、某廣播電視台、原審第三人肖某、湖南某立體綠化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再審案。

2、多程式再審案:湘潭市某粉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委託方)與湘潭市某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契約糾紛再審案。該案原一二審委託人均敗訴,委託人接受該案的再審委託,後湖南省高院將該案發回湘潭中院再審,期間李青雲律師收集了大量的證據,並積極申請有關證人出庭作證,湘潭中院再審後又將該案發回原一審法院重審,原一審法院重審後作出委託方勝訴的新判決。

3、涉全面停償案:某省公安消防總隊訴湖南某旅業發展有限公司拖欠租金案,該案涉及中央軍委頒發的軍隊和武警部隊全面停償相關政策。

4、大型光伏施工案:某能源電力有限公司(委託方)與海南某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該案經過兩天的庭審,以及數輪的談判,雙方最終調解結案。

5、湖南省內首例車輛貶值損失賠償案:2010年,李青雲律師成功代理了夏某(委託人)訴湖南某混凝土公司、湖南某財產保險公司車輛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該案最大亮點在於法院支持了李青雲律師關於車輛貶值損失的訴訟請求,據不完全統一,該案關於車輛貶值損失的判決應為湖南省首例,李青雲律師核心觀點納入2012年最高法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從事法律工作過程中,李青雲律師組建了“青雲律師法律社會服務團”,團隊專注於政府企事業法律顧問、房地產開發與工程施工、刑事辯護、企業上市、投資併購等法律業務領域,特別注重對社會弱少群體、困難當事人的訴權保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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